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等文件,我厅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开展专项评估工作,2014年拟在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进行评估试点。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厅拟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评估工作。
有关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的文件材料可在我厅网站(http://gov.e21.cn)“高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栏目浏览和下载。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联系人:丁铱。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湖北省教育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意义与对象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本次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引导高等学校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将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评估对象为我省高等学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或社会需求相对趋于饱和的专业。相关专业参加评估的条件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专业专项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办出专业成效与特色。
2.客观性。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测评为主,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尽可能使评估标准趋于定量化、科学化,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3.科学性。专业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估三者相结合,选取易于衡量核心的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科学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函数,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估。
4.简约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专业相关状态数据,学校少填表,专家不进校(除部分需要复核的专业外),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阳光评估,面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以简单易懂的通俗方式公布于众。
三、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是按照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质量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的综合判断。评估力求按照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律设计指标和标准,重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要求。评价内容由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共六项评估指标、十七项主要观测点组成。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评估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1.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0分) | 1.1专业建设举措(5分) 1.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分) |
2.师资队伍(25分) | 2.1队伍建设(5分) 2.2教师配置(8分) 2.3教师教研与科研(12分) |
3.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20分) | 3.1专业实验室(5分) 3.2课程与教材建设(5分) 3.3实践教学基地(5分) 3.4专业图书(1分) 3.5教学经费(4分) |
4.教学过程及管理(10分) | 4.1实践教学(5分) 4.2质量监控(5分) |
5.人才培养质量(25分) | 5.1专业技能(5分) 5.2学生综合素质(5分) 5.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5分) 5.4社会评价(10分) |
6.特色与优势(10分) | 6.1专业特色项目(10分) |